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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或澳門學生遇緊急事故已協調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化程序
一、依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本(102)年1月8日移署移陸琪字第1020013161號函辦理。
二、香港或澳門學生於「非辦公時間」遇緊急事故急需出境,為確保其能順利出境,得經由學校傳真或由該學生親持經准予申請出入境同意函,至該署國境事務大隊辦理出境;於入境前,向駐外館處申請單程入境證,倘未能及時辦妥單程入境證,入境時至該署國境事務大隊辦理入境手續。
三、檢附該署來函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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