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分享】108年度教育部 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 - 元培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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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分享】108年度教育部 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

壹、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人文及社會科學基礎研究人才向下扎根,選送優秀大學部學生赴國際知名大學進修,增進參與國際學術社群之機會,拓展全球視野及深耕臺灣特色價值,提升未來於國際深造發展之競爭優勢,依據本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實施要點,特訂定本計畫甄選簡章。

貳、進修性質及時間:
選送學生為訪問交換學生身分,赴歐美重點大學進修1年。配合國外進修機構入學時間,自民國108年秋季學期起至109年春季學期止,共計1學年。

參、進修機構:本計畫簽約合作之歐美重點大學。
視本部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計畫辦公室)與國外進修機構協商結果定之。108年度預定選送之進修機構如下,每名學生限擇1類申請。如國外進修機構及名額更動,將另行公告。
一、A類:修習英語系國家大學部課程,以10名為原則。
(一)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USA
(二)Barrett, The Honors College,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USA
(三)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London, UK
(四)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UK
(五)University of Toronto, Canada
(六)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USA

二、B類:修習非英語系國家大學部課程,以10名為原則。
(一)University of Tübingen, Germany
(二)Sciences Po, France
三、C類:修習研究所課程,以10名為原則。
(一)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USA
(二)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USA

肆、獎助項目及額度:
一、來回機票費:補助二地直接或最短航程往返之經濟艙機票,以新臺幣6萬元為上限,檢據核實報支。
二、國外進修機構學費:全額補助。國外進修機構所需學費一經核定,檢據核實報支。學費匯率以繳費當日為準。學費認定有疑義時,由計畫辦公室審核認定之。
三、國外生活費:按實際停留月數每人每月新臺幣2萬5,000元,自抵達國外進修機構當日開始計算,不足1個月者按比例計算核發,每人至多補助10個月,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具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低收入戶身分者,經檢附證明文件,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4萬元,至多補助新臺幣40萬元。

伍、申請資格:申請學生必須符合以下各項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二、學生身分規定(每名學生限擇1類申請):
配合A、B及C類進修機構,規定如下:
(一) A類、B類: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不含軍警校院)主修或雙主修人文或社會科學相關學系大二(含)以上之大學部在學(非應屆畢業)學生(不含五專部學生),且未來有志從事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學術研究者。

(二)C類: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不含軍警校院)大學部在學學生,或105學年度(含)以後取得學士學位者,並將於108年度秋季學期進入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不含軍警校院)人文或社會科學相關研究所碩士班(非碩士在職專班)就讀,或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逕讀博士班者。
三、具備相關語言能力證明及其他足以證明本身表現之資料。
四、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1年以上之留學獎補助。
五、曾獲本計畫補助者,不得再次申請。

陸、申請程序:
一、申請日期:自107年10月1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及資料繳交,網址為http://goo.gl/UNJ3HB。

(以上為節錄,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徵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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